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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拔任用。 promote;
起用一批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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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任用已退职或被免职的官员或职员。 reinstate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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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用;采用。
明•高攀龙 《与管东溟书》之二二:“其他种种法门,皆由此起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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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,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。参见“起復”。
《警世通言·况太守断死孩儿》:“﹝ 况钟 ﹞因丁忧回籍,圣旨夺情起用,特赐驰驛赴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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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黜免的官员。
清•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岳青天》:“﹝ 岳起 ﹞后与将军某抗,罢官。今上亲政,首起用为 山东 布政使,俄调任 江苏 巡抚。”清•袁枚 《随园诗话》卷五:“未几,王师征 金川,果復起用。”蔡东藩 《清史演义》第五六回:“琦善、奕山、奕经、文蔚 四人,虽因措置乖方,革职逮问,嗣后又復起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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泛指提拔任用。
老舍 《四世同堂》五一:“他们应当改弦更张,去掉几个老 汉 奸,而起用几个新 汉 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