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言事实之多,难以尽载。常指罪恶。皆此语所本。
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载:密 作书移郡县,数 隋炀帝 十罪,且曰:“罄 南山 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《明史·邹维琏传》:“忠贤 大姦大恶,罄竹难书。”刘师培 《悲佃篇》:“满洲 入关,虐民之政,罄竹难书。”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。 邹韬奋 《抗战以来》二三:“沦陷区的同胞在抗战中所表现的奇迹,真是所谓罄竹难书。”按,《吕氏春秋·明理》:“尽 荆 越 之竹犹不能书。”《汉书·公孙贺传》载, 贺 捕京师大侠 朱安世 以赎子罪, 安世 笑曰:“南山 之竹不足受我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