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áo

条目

tiáo mù

ㄊㄧㄠˊ ㄇㄨˋ

條目

条件条款

释义
  1. 规章、条约等的项目。 clauses and subclauses in a document;
  2. 字典、词典中的一整条。 entries in a dictionary;
  3. 按内容分的细目。
    《汉书·刘向传》:“比类相从,各有条目,凡十一篇。”《晋书·傅玄传》:“二常侍所论,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,亦可便令作之。”隋•李德林 《霸朝集序》:“当时製述,条目甚多,今日收撰,略为五卷云尔。”明•王鏊 《震泽长语·经传》:“至 程、朱 始别为纲领三、条目八,分传以释之。”
  4. 指词典的词条。
    罗竹风 《实践是检验辞书编纂工作的唯一标准》:“《辞海》体例规定,大条目不过四五百字,中条目三百字左右,小条目只有一二百字。”
  5. 谓整理安排细节。
    孙中山 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窃谓今日之急务,固无逾于此四大端,然而条目工夫,不能造次,举措施布,各有缓急。”
  6. 法令、规章等的项目。亦指法令、规章。
    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抄《新律》诸死罪条目,悬之亭传,以示兆庶。”宋•苏轼 《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》:“今又行手实之法,虽其条目委曲不一,然大抵特告訐耳。”宋•马永卿 《懒真子》卷一:“士廉 再拜曰:‘祭酒其使我以无事治 蜀 耶!’乃简条目,州遂大治。”清•龚自珍 《京师悦生堂刻石》:“养之之法,古无专官,无条目。无专官,无条目,是费不出於公上也。”
国语辞典

條目

tiáo mù
ㄊㄧㄠˊ ㄇㄨˋ
條款、條件
释义
  1. 傳統法中分條列舉的細目。
    《晉書.卷三○.刑法志》:「抄新律諸死罪條目,懸之亭傳,以示兆庶。」
  2. 按內容分的細目。
    《漢書.卷三六.楚元王傳.劉向》:「著其占驗,比類相從,各有條目,凡十一篇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