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法

hù fǎ

ㄏㄨˋ ㄈㄚˇ

護法

释义
  1. 护卫佛法。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  2. 护卫佛法的人,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。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  3. 护持佛法。
    《宋书·夷蛮传·天竺迦毗黎国》:“苦节以要厉精之誉,护法以展陵竞之情。”唐•贾岛 《送僧》诗:“王侯皆护法,何寺讲鐘鸣。”
  4. 护持佛法者。上自梵天帝释、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檀越、施主,都可称护法。
    《西游记》第五七回:“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,解脱我等三人,与他做护法。”清•无名氏 《西藏记》卷上:“内居护法,乃喇嘛装束,仍娶妻生子,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。”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三章二:“﹝ 朱元璋 ﹞此后则公开和地主、巨绅联合,成为他们的保护人,儒家的护法。”
  5. 维护法纪。
    梁启超 《外交欤内政欤》:“其馀应兴应革之事,千头万绪,总没有人过问,违法地方是如此,护法地方也是如此。”
国语辞典

護法

hù fǎ
ㄏㄨˋ ㄈㄚˇ
毀法
释义
  1. 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。
  2. 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,負有守衛的責任。
    《西遊記》第一六回:「眾人悚懼,纔認得三藏是種神僧,行者是尊護法。」
  3. 擁護國法。
    如:「護法之役」。
  4. 保護。
    《豆棚閑話.第六則》:「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,假高尚的孝廉,告老打罷的朋友,從邊護法。」
  5. 人名。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。約生於六世紀中葉。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。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,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和證自證分,佛教史上稱為「四分家」。著有《廣百論釋》、《成唯識寶生論》等傳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