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ǐ

刺史

cì shǐ

ㄘˋ ㄕˇ

释义
  1. 古代官名,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,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。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;
  2. 古代官名。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。汉武帝时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。成帝改称州牧,哀帝时复称刺史。魏晋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,职权益重。隋炀帝、唐玄宗两度改州为郡,改称刺史为太守。后又改郡为州,称刺史,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。宋于州置知州,而无刺史职任,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。元明废名,清仅用为知州之别称。
    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詔条察州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。”唐•韩愈 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、县令、録事、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清•顾炎武 《日知录·隋以后刺史》:“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; 魏 晋 以下之刺史,犹今之总督; 隋 以后之刺史,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。”
国语辞典

cì shǐ
ㄘˋ ㄕˇ
释义

職官名。古代司地方糾察的官,後沿稱地方長官,清時為知州的尊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