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òngrèn

供认

gòng rèn

ㄍㄨㄥˋ ㄖㄣˋ

供認

承认认可招供招认

释义
  1. 不愿意地承认短处、失败、懈怠、过失或罪责。 confess;
  2. 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。 admission;
    罪犯对此供认不讳。
  3. 法律用语。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。
    清•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鞫》:“取兇犯口供讫,又将干证唤问……皆供认不讳。”巴金 《家》十:“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,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。”艾青 《在浪尖上》诗:“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,逼他供认自己是‘纵火犯’。”
  4. 泛指承认。
    萧乾 《栗子·忧郁者的自白》:“当我闭上眼,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,我得供认,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。”
国语辞典

供認

gōng rèn
ㄍㄨㄥ ㄖㄣˋ
承認
释义
  1. 承認所做的事情。
    《喻世明言.卷三八.任孝子烈性為神》:「大尹聽罷,呆了半晌,遂問排鄰,委果供認是實。」
    如:「你的同夥已經供認罪行,你還不趕快俯首認罪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