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uì

伏罪

fú zuì

ㄈㄨˊ ㄗㄨㄟˋ

认罪服罪

释义
  1. 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;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。 admit one's guilty;
  2. 服罪;认罪。
    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宋•叶适 《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》:“彭 遂伏罪,一州称明。”清•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四》:“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,遂惶骇伏罪。”
  3.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。
   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“是岁, 新都侯 莽 告 长 伏罪与 红阳侯 立 相连, 长 下狱死, 立 就国。”颜师古 注:“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。”《东观汉记·北海靖王刘兴传》:“县吏 张申 有伏罪, 兴 收 申 案论,郡中震慄。”
国语辞典

fú zuì
ㄈㄨˊ ㄗㄨㄟˋ
認罪
释义
  1. 承認自己的罪。
    《後漢書.卷三三.馮魴傳》:「汝知悔過伏罪,今一切相赦,聽各反農桑,為令作耳目。」
  2. 犯罪處了死刑。
    《史記.卷四三.趙世家》:「晉國有法,始亂者死。夫二子已伏罪而安于獨在。」
  3. 隱伏未發的罪。
    《漢書.卷九八.元后傳》:「是歲,新都侯莽告長伏罪與紅陽侯立相連,長下獄死,立就國,語在長傳。」